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區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實效,及時有效的解決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強化工作責任,提高整改工作成效,推動工作落實,特制定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工作會辦制度。
一、會辦主體
區教育局班子全體成員,區教育局各職能科室,區教育督導室和區教師發展中心等其他直屬單位領導,視情可邀請其他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列席。
二、會辦內容
責任督學在掛牌督導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建議的具體事項,具體包括責任學校校長及領導班子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情況、學校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督導招生、收費、擇校情況、開齊開足課程和課堂教學情況、學生學習、體育活動和課業負擔情況、教師師德、專業發展及禁止從事有償補課、家教情況、學校食堂、宿舍管理,食品、飲水安全衛生、學校安全隱患、教風、學風建設等情況。
三、會辦形式
1、定期性會辦。區教育局班子全體成員,區教育局各職能科室,區教育督導室和區教師發展中心等其他直屬單位領導每學期至少定期召開一次工作例會,認真聽取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情況匯報,對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進行會辦,主動協調解決。如無具體問題,要堅持“零會辦”,對下一階段工作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問題進行分析梳理,有針對性地研究落實相關措施,并超前考慮各項工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與建議,不斷增強工作的主動性。
2、專題性會辦。根據責任督學專項督導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相關的單位和部門,各職能科室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專題會辦,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落實到位。
3、應急性會辦。對上級交辦、區政府和區教育局主要領導交辦、批辦的具體事項,以及各種突發性、應急性事件,區教育局班子全體成員,區教育局各職能科室,區教育督導室和區教師發展中心等其他直屬單位要快速反應,立即會辦,及時把矛盾和問題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四、會辦要求
1、注重會辦實效。要突出“什么人、什么事、誰來辦、怎么辦、何時辦結”等重點環節,堅持做到“六個明確”,即會辦范圍明確、會辦事項明確、責任主體明確、落實措施明確、工作標準明確、完成時限明確,不斷提高會辦質量,切實保證會辦效果。
2、建立會辦載體。組織召開的會辦會議,要形成會議記錄或以工作交辦單形式,明確責任要求,明確工作標準,明確完成時限,推動工作落實。
3、強化會辦督查。區教育局班子成員要對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會辦事項親自督查、指導,掌握情況,跟蹤落實。會辦事項落實不到位并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區教育局辦公室要加大對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會辦制度執行情況和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并把督查情況用于對各部門工作的年度考核(百分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