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區中小學校責任督學考核評價及獎懲制度
(一)責任督學的考核評價
實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制度,由區教育督導室具體負責,考核具體內容如下:
1、責任督學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職責。每年向區政府教育督導室提交一份工作計劃和總結報告。
2、責任督學到責任區學校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督導時間一般不少于一個工作日,并認真填寫《責任督學工作記錄表》。
3、責任督學認真參加省市區有關培訓,按時參加責任督學聯席會,積極參與學習交流活動。
4、責任督學及時總結學校辦學經驗,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時整改,并認真填寫《督導整改通知書》和《受理核實投訴記錄表》。
5、完成相應的專項督導報告、問卷調查報告,積極撰寫督導案例。
6、及時、妥善處理責任學校12345工單和相關投訴。
7、責任學校對責任督學的滿意度作為對責任督學的考核評價依據之一。
(二)責任督學的獎懲
1、每一學期對責任督學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發放責任督學相應工作津貼。
2、根據《玄武區責任督學考核細則》,每年度對責任督學履職情況進行年度考核。
3、對責任督學的考核情況放入責任督學檔案。
4、考核優秀的責任督學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考核不稱職的責任督學予以免職或解聘。